【刘东民 李远芳】 利用全球金融市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
我国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建设、机制设计和融资工具创新,强化风险管理,以小量公共支出和开发性金融为引导,充分调动全球金融资源,建设多元化、国际化、市场化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
“一带一路”投融资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某些时候面临较大风险。我国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建设、机制设计和融资工具创新,强化风险管理,以小量公共支出和开发性金融为引导,充分调动全球金融资源,建设多元化、国际化、市场化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
一、平台建设与机制创新
1. 建立“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公司”
推广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成功经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设立“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在项目建设伊始,就通过整合东道国资源,搭建国际投资平台,形成利益共同体,有效降低政治风险、市场风险,并强化融资能力。
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中资企业与当地政府或者企业(包括发达国家的企业)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当地政府或者企业以某种本地优势资源(如土地、矿产资源等)或者资金入股。第二,在不同地区,建立不同层级的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在次区域内,由相关国家共同投资设立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组成次区域开发平台;对单一国家,建立全国性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在国家层面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先与地方政府创立基础设施投资公司。
建立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通过优势资源整合形成的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能够提升项目的信用评级并实现多元化融资模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规模;其次,通过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解决与当地政府和企业深入合作的问题,降低政治风险和市场风险;第三,可以实现高收益产业(如资源性产业、房地产开发)与低收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结合,化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回报低、融资难的困境,从而提升整体投资收益。
2. 在亚投行旗下建立“亚洲金融公司”
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贷款、股权融资、结构性融资、贸易融资,并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和商业咨询,各项业务通常均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借鉴世行国际金融公司的经验,亚投行可以设立亚洲金融公司,形成“一带一路”市场化融资的新平台。
亚洲金融公司的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1)获取市场利润,提高亚投行运营收益,增强亚投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作为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亚投行自身不能把盈利作为最高目标。而通过建立与银行相对分离的亚洲金融公司,则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纯粹的市场化运作;(2)以PPP模式撬动市场资源,放大金融杠杆。作为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公司,可以更为灵活地参股到各类市场化的私营金融机构当中去,更利于推动PPP的运作;(3)符合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方向,通过将私营部门业务剥离到金融公司,在银行和金融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将高风险业务约束在金融公司内部,确保亚投行自身的稳健运营。
3. 建立“一带一路”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在国际上拥有良好的声誉和示范效应。“经济特区”可以在维持国家整体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快速而显著地提升某一个局部地区的行政治理能力和市场开放程度,形成制度跃迁,并进而推动国内改革,同时对外部投资形成良好的保护。“一带一路”沿线相当一部分国家,法制不够健全,市场监管水平低下,政府治理能力偏弱,中国政府可以与这些国家进行商谈并签订章程,共建“一带一路”经济特区,通过设立特定的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确保项目运作的高效、安全,最大程度规避政治风险和市场风险。尤其对于跨境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更适合建立跨境经济特区,在区内实行符合国际高标准的统一治理模式。“一带一路”经济特区的建设,还可以引入发达国家的参与,形成三方合作模式,这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还可以降低政治风险。
二、多元化融资工具的运用
1.债券融资
从融资工具的选择来看,债券融资在“一带一路”融资体系中应占有重要地位。通过建设“一带一路”债券市场,可以吸引全球长期投资者(如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等),有效扩大“一带一路”融资规模,解决期限错配,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缓解我国融资体系过度依赖银行的问题,分散银行风险。
首先,可以积极推动“一带一路”项目债融资模式。项目债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融资模式。不同于政府债、公司债等以政府信用、公司信用为基础的债券品种,项目债以项目未来收益作为担保和偿债来源,对发行方来说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私人部门参与。项目债在我国起步较晚,配套管理政策和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考虑到“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在境外,有关项目债可直接在境外发行,同时还应鼓励项目债的境内发行并进一步开放境外投资者参与这一市场。
其次,还应大力引导推动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发行,以点心债或熊猫债为“一带一路”项目开展人民币融资。中国在基础设施装备制造及建设上具有完整的产业链以及丰富的产能,“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将带动大量有竞争力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这些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使得东道国考虑接受人民币投资。
2.资产证券化
积极探索建立“一带一路”资产证券化市场,动员更多资金投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化解银行风险,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促进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区域的使用。
通过资产证券化,现有存量资产可成为撬动增量投资资金的市场化筹码,再次投入到“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去。这一融资方式需要有关国家政府调整或完善其法律法规以支持业务流程及有关监管框架,而中国的外债管理、汇兑政策乃至税收政策也都要经过调整来适应国际市场需求。
“一带一路”资产证券化产品,既包括对建成项目未来收益的资产证券化,也包括对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通过“一带一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转移到资本市场,不仅能够解决银行资金流动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使商业银行不再扮演风险中心的角色。在推进“一带一路”资产证券化的同时,积极设计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其在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上市交易,从而扩大离岸市场人民币资产池的规模,为离岸人民币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3. 联合融资、银团贷款和人民币跨境贷款
“一带一路”的银行贷款融资,应积极推动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实施联合融资和银团贷款[1],以此调动国际金融资源,分散风险;二是开展人民币对外贷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一带一路”融资体系建设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空间较大。但这些新兴机构业务能力仍属于起步阶段,且资金实力有限,因此特别需要推动亚投行、金砖银行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如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法国开发署、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合作,对“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项目实施联合融资和国际银团贷款。我国自身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也需要大力开展联合融资和银团贷款。联合融资和银团贷款可充分利用不同金融机构的资金与技术专长,降低项目总体风险以及单个机构的资金风险。国际机构的多边性保障以及诸如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法国开发署、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发达经济体开发性机构的影响力将更有利于投资项目的顺利落地和发展,并降低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阻力及国际舆论压力。
另外,应积极推动人民币对外贷款,促进沿线国家使用人民币购买我国产品,引导更多国家和地区在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增加人民币回流渠道,形成产品流、资金流循环互动的良好局面。
4. 离岸人民币“一带一路”投资基金
在“一带一路”融资体系建设中,值得推进的一种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是建立离岸人民币“一带一路”投资基金,其可行的发起设立方式是,通过财政部在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如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地)发行小额专项国债形成引导资金并交给国开行(或者亚投行),后者在离岸市场通过市场化股权融资的模式融资离岸人民币,发起设立离岸人民币基金并投资于“一带一路”项目,这既是利用PPP模式建立国际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一带一路”的有效方法,还能够促进离岸人民币的境外循环,从而为人民币国际化做出创新性贡献。
本国货币的境外循环是货币国际化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所谓本国货币的境外循环,是指该货币没有回到货币发行国,而是在境外流通使用。美元的境外循环最具代表性,全球美元交易的70%发生在美国以外地区。从某种意义上讲,货币的境外循环是货币国际化的最高阶段,它意味着该种货币真正成为了全球使用的货币。另外,境外循环也是保证货币国际化不会对本国金融市场产生过度冲击的重要机制。因此,推动离岸人民币的境外循环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高目标。
财政部每年都在香港和伦敦等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行国债(点心债),这些点心债均获得超额认购。财政部完全可以在不额外增加点心债供应的前提下,将其中一小部分作为专项国债发行,所得资金用于“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的引导资金,这就形成了强大的PPP宣誓效应,即这一基金是由中国中央政府大力支持的投资基金。在此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国开行(或者亚投行)通过市场化方式,在离岸市场以股权融资的方式融得其余资金,可以形成数倍杠杆,达到以小量公共资金撬动全球金融市场资源的目标。
5. 担保融资
通过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是国际发展融资领域的常用模式。担保业务形成的是金融机构的或有负债,它促进了担保机构和被担保机构的合作,具有分散风险、放大资金杠杆的显著价值。亚投行、金砖银行以及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都可以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提供传统和新型担保融资业务。
在传统担保领域,亚投行、金砖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为参与“一带一路”融资的国内外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其中,特别要鼓励为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这样就调动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实现了风险分散化,这在投资风险偏高的“一带一路”融资体系建设中尤为关键。为了防止风险完全转嫁到中方主导的金融机构,在对国外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时,应尽量使用风险分担机制,即借鉴世行国际金融公司对中国兴业银行的担保模式,只对部分融资的潜在损失提供担保,而不采取全额担保的模式。在新型担保领域,上述金融机构可以参考全球最大多边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的担保模式,为“一带一路”项目的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信用增级。信用评级较高的多边开发机构和国有担保机构通过担保模式为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提供信用增级,可以为“一带一路”债券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1]联合融资与银团贷款的区别:联合融资的银行各自独立,单独与借款方联络,而银团贷款则是各家银行结成统一体,由牵头行和代理行与借款人联络;联合融资需各家银行分别于借款人签署合同,合同条款各不相同,而银团贷款则是与借款人签署单一合同,各家银行的贷款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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